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举办两岸会议及在华举办国际会议实行预报批制度。2018年国际会议/两岸会议计划的预报工作现已开始,请有举办(含承办、合办)国际会议计划的单位填写《2018年度拟申办及在华举办(含承办、合办等)国际会议计划表》,有举办(含承办、合办)两岸会议计划的单位填写《2018年度拟申办两岸会议计划表》。未经上级部门许可,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举办国际会议。
基本要求:
一、国际会议指与会人员由3个国家(含3个,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以上人员参加的会议。
二、预报计划仅需提供拟举办会议的简单信息,在拟对外宣布(或申办)日期前还应正式提交申请审批材料。一般性国际会议应提前三个月,重要性国际会议应提前6个月申报。
三、会议经费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371号)制定预算。
请各部门认真研究制定2018年度国际会议/两岸会议计划,并于2017年12月1日(周五)前将《2018年度拟申办及在华举办(含承办、合办等)国际会议计划表》和《2018年度拟申办两岸会议计划表》,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和电子版形式(请OA发送至国际合作交流处吴小阳)报送至尚大楼1713室。
联系人:吴小阳 联系电话:6182387
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