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交流处(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集大首页|联系我们|English  
  • 网站首页
  • 机构设置
    部门职责 科室设置 联系我们
  • 新闻资讯
    热点新闻 通知通告
  • 办事指南
    因公出国 因公赴港澳 因公赴台 教师访学 外教聘请 学生出国(境) 国际/两岸会议申报
  • 合作交流
    合作办学项目 闽台合作项目 交流院校
  • 外专外教
    外教招聘 外教新闻 国(境)外学术交流
  • 校董会
    校董会简介 历届校董会成员 历届校董会合影 校董会新闻
  • 教育发展基金会
    基金会概况 历届成员名单 规章制度 年度审计 捐资兴学 志愿者队伍 福建社会组织 捐赠平台
  • 涉外法规
  • 外事礼仪
  • 下载专区
    因公临时出国 因公临时赴港澳 因公临时赴台 教师出国(境)访学 学生出国(境) 国际/台港澳地区会议 合作项目 外专外教 行前教育
办事指南
  • 因公出国
  • 因公赴港澳
  • 因公赴台
  • 教师访学
  • 外教聘请
  • 学生出国(境)
  • 国际/两岸会议申报
教师访学
网站首页 > 办事指南 > 教师访学

一、出国、赴港澳访学

请提前至少2周时间向国际处/港澳台办递交完整报批材料,包括:

1、《集美大学教职工赴国(境)外访学申请表》1份(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在报送国际处/港澳台办之前须经所在单位、经费主管部门和人事处分管领导签批,并盖公章;

2、外方邀请函原件或复印件(须有邀请方的签字或盖章,并明确邀请人、出访任务、时间和经费等信息)1份。


二、赴台湾访学

请参照“因公临时赴台”相关手续办理并准备相应报批材料,请使用《集美大学教职工赴国(境)外执行访学任务申请表》。

 

温馨提醒:

1、请提前申请。因报批时间过迟,申请人需自行承担可能后果,如延迟或取消出访等;

2、由于持因私证件出访,但凡出国、赴港澳访学的,请根据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要求,及时了解和办理赴外证件、签证或签注相关事项。

3、赴台访学教师需持省台办任务批件,自行预约前往公安局出入境办理证件和签注,届时赴台任务批件原件会被收走,请自行在办证之前将其复印留底以备财务借款、报销时用;

4、赴台访学教师须及时联系邀请方办理并提供入台证以免影响计划行程;

5、请于出访之前联系专办员参加行前教育学习;

6、如未能实际出访或按计划出访,须及时告诉专办员,否则影响下次报批。


注:

附件为最新材料,请自行下载使用。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6180269 



附件【生物信息采集须知.docx】
附件【★《中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指南》2018.pdf】
附件【4-集美大学教职工出国、赴港澳执行访学任务申请表(20200515版).doc】
附件【★教职工出国境访学行前学习内容1808.pdf】
附件【★教职工因公赴台行前学习资料1808.pdf】
附件【★一次性告知单 -赴台-201808.pdf】

中国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85号尚大楼17F 185Yinjiang Rd.,Jimei,Xiamen,Fujian Province,P.R.C.
电话/tel:+86-592-6188013 | 传真/Fax:+86-592-6180247 | e-mail:iced@jmu.edu.cn
CopyRight ®2015 集美大学国际合作交流处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