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材料(由学院汇总后提交):
1、 集美大学赴港澳台交流项目申请表
2、 历年成绩单(于尚大楼二楼行政服务大厅打印)
3、 学院推荐表
其他材料(初审通过后提交):
1、 身份证正反面
2、 近期2寸白底彩照(五官无遮挡)
3、 学籍证明(于尚大楼二楼行政服务大厅打印)
4、 入台申请表
5、 赴台人员名单
6、 体检表(根据台方交流院校的要求体检)
7、 境外保险(须包含意外险及医疗险,于离校前提交)
8、 集美大学赴台港澳学习情况登记表
9、 台方交流院校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
备注:上述材料均需提供纸质及电子版。